1865年,為時四年的南北戰爭結束,美國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也正式生效,明文規訂除了判決有罪之外,不得有奴隸制和強制勞役的存在。照理說,黑奴恢復自由身,應該可以擺脫悲慘命運了吧?沒那麼簡單,南方各州政府可不是省油的燈,還是能巧立法律,繼續奴役黑人。
他們針對黑人訂定嚴苛的法令,限制黑人可以從事的工作以及出入場所,還不准集會、不得接受教育、不得與白人通婚、……等等。因此南方黑人還是只能繼續當農場主人的廉價勞工,名義上雖然是自由人,但實際上仍是無法擺脫白人壓榨的次等人。
國會見狀連忙提出民權法案,明訂不論種族、膚色、是否曾為奴隸,皆應享有同等權利。但當時的詹森總統卻否決了這個法案,因為他是出身南方的白人主義者,原本只是林肯為了安撫南方而挑選的搭檔,林肯被刺殺後,他才以副總統的身分繼任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