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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讀後感已揭露原著若干內容與結局,請讀者自行斟酌是否閱讀。

在台灣已出版的四本派崔克/安琪系列偵探小說之中,《再見寶貝,再見》在重量與深度上顯然都是最佳之作。前三本描述的是關於派崔克與安琪如何共同對抗邪惡,雖然艱險,但是對硬漢(當然包括安琪)來說不是問題,至少立場和方向是清楚的。

 

但是到了《再見寶貝,再見》這本,問題來了:善惡之辨似乎不是原以為的那麼簡單清楚了;要命的是,這可不是暇餘空談的哲學思辯,而是派崔克自己安身立命之所繫。而正因為丹尼斯‧勒翰這一次挖得這麼深,所以我個人以為《再見寶貝,再見》是讓他能從偵探類型小說轉向具有文學氣息的《神秘河流》的重要轉折。


善意的罪行,違法的善行

這次探案的起因是個失蹤的四歲小女孩──愛曼達,雖然警方已投入大量人力搜尋,但小孩的舅媽仍堅持請託派崔克與安琪協尋,而愛曼達浪蕩又吸毒的母親猶然自艾自憐。在與警方合作的過程中,他們發現愛曼達母親涉及黑吃黑的毒品交易,另外循線破獲駭人聽聞的凌虐殘殺小孩的慘案;無奈黑幫與變態狂都與愛曼達的失蹤無關,最後發現策劃並執行綁架的竟是自己人──警察與愛曼達的舅舅。


如果說他們是利慾薰心而喪心病狂倒也罷了,派崔克當然會毫不猶豫的將他們繩之以法。問題是:他們是為了避免愛曼達毀在她母親手上才將她送給另一個家庭,而派崔克與安琪也親眼見到愛曼達的確在那裡獲得更多關愛與幸福。那麼他們是應該將它當作是違法的善行,乾脆成全他們,默默走開當作沒有發現愛曼達下落呢?還是要將它視為善意的罪行,把愛曼達帶回給那心碎卻不負責任的母親,同時將這些好人送入牢中,順便毀掉兩個幸福家庭?


這個問題可分為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作者丹尼斯‧勒翰有意丟給我們讀者思考的,而我們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完全視個人價值判斷而有所不同。有人會覺得親情至上,沒有人有權力拆散他們母女,因此應該將小女孩交還給她母親;或是以社會秩序觀點來看:若是每個人都可以獨斷獨行,天下豈不大亂!因此這些人其情可憫,但其罪可誅。另一方面,有人會認為既然事已至此,應以小孩的幸福為優先考量,何況這不止關係到愛曼達而已,舅舅的無辜小孩也會因而改變人生。

 

毎一個主張都可以引發更多的反面論述,而這些爭論對我們身為讀者而言,不過是形而上的論辯,因為我們只是旁觀者。但對派崔克而言,這卻是個實實在在的沉重的難題,因為他是決定他們命運的當事人。


這就指向另一個層面,一個更深刻、更動人的層面。

 

徬徨的硬漢

 

先讓我們回顧一下私家偵探這個特殊的行業,特別是漢密特與錢德勒所開創的硬漢典型。說起來從菲力普‧馬羅,然後馬修‧史卡德,再到派崔克‧肯錫,這「一脈相傳」下來,都有共同的特色:他們都不相信腐敗的警察與僵化的法律能制裁罪惡,但他們也都不認為自己是超人可以拯救世界,因此他們寧可當私家偵探,只對接受委託遂不得不管的案子,以自己的方式去捍衛正義。所以我們看到他們嫉惡如仇到會開槍殺人,卻又可以和凶神惡煞成為摯友(史卡德有米基,派崔克有巴巴)。


然而,所謂的正義其實端賴於他們心中的那把尺,而這把尺難道都不會出錯嗎?在《再見寶貝,再見》這本書裡,派崔克終於得面對這個問題。


當他在公園裡與共同偵查綁架案的警察派崔克把酒談心,聽他訴說毫不後悔槍殺虐童犯以及為了做正確的事而不惜非法栽贓時,派崔克一定警覺到布魯赫正如鏡像般反映出他自己。因為派崔克也是並非在自衛或救人的緊急情況下對另一虐童犯的後腦杓開槍,而他也自認重來一次的話還是會這麼做。正如派崔克自己說的:

「我信任自己,我可以接受我的行動。我不相信社會。」


於是當派崔克發現與他同類的布魯赫不但一手導演了小孩綁架案,還不惜謀殺擋路的「壞人」時,他知道布魯赫其實是基於同樣的理念,只不過跨了更大一步。那麼派崔克自己未來會不會成為另一個布魯赫?我相信正是這樣的警覺才讓他在最後面臨前面所述的難題時,放棄內心原有的價值判斷,選擇站到社會那一邊──把愛曼達帶回給她母親,並將一干人等送入牢中。

 

就這個案子而言,看似成功結案了,但對派崔克而言,反而是開啟了一個近乎宗教般的無解問題,而且重大到令他的生活與生命意義將隨之崩裂。因為一方面,安琪──他最珍愛也是唯一的生命伴侶──無法原諒他的選擇,並決定與他分道揚鑣。另一方面,當他事後再去探望愛曼達時,發現自己其實是將她推回悲慘無望的生活;宛如上帝有意的嘲弄,無論你做何選擇,都註定是個敗局。


當初這些溫柔硬漢以為可以在私家偵探一職找到安身立命之處,但如今幻象已滅;當失去了立足點,派崔克要如何繼續對抗邪惡,甚至面對自己的未來呢?我已等不及看下一本丹尼斯‧勒翰要給我們甚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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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瑞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